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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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认真做好学校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人:发布日期: 2022-09-23 已有人浏览

各相关单位:

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教发厅函〔2022〕36号)文件精神及河南省教育厅对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要求,现就我校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基本原则

(一)责任到人

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,单位负责人为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对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数据质量负责。数据统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,负责具体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并按要求准时上报。

(二)数据真实

要坚持依法合规、实事求是、如实准确填报数据,确保各项数据真实、可靠、准确,不得虚报、瞒报、漏报、误报、迟报。

(三)数出有据

各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原始统计台账和相关支撑材料等档案资料,以备查阅和复审,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。

二、填报内容

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主要调查学校基本情况、班级数量、学生信息、教工信息、办学条件等指标,统计对象包括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分专业学生、专职辅导员、教职工、校园面积、图书期刊、资产设备、校舍功能等数据信息。

  三、时期范围:

统计数据分为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。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至统计截止时点的数据,如在校生数、教职工数、占地面积、校舍明细等;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(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)的数据,如毕业生数、床位数等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高度重视。《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》中的数据是教育部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,是学校依法办学的根据,是学校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参照。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,按照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分解表中的任务分解,准确、按时完成数据填报。

(二)认真负责。各部门对所填报的数据负直接责任,各部门应选派责任心强、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填报工作,且不应随意变更工作人员,如确需变更,请及时将此工作人员信息上报发规处。

(三)分工协作。各部门负责人和填报人应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文件精神,了解《2022高等教育事业综合调查制度表》中的指标说明,确保按指标标准采集填报数据。数据采集涉及多个部门的,应分工合作,密切配合,严禁工作推诿。

(四)报送要求。10月20日前,各部门完成数据采集、填报和审核工作,相关资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至办公室;由办公室进行数据汇总、审核直至系统通过。

填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,请及时与办公室联系。

联系人:杨岚  

联系电话:15090028187

办公地址:行政楼616室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

党政办办公室

2022年9月23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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